如何看待贵州一小区8条狗遛弯后集体死亡,主人崩溃到哭这件事?
不客气的说,是狗主人害死了狗。遛狗不牵绳,到处大小便还不清理,发生冲突比狗叫的都欢。养狗,要让狗学着有点人性,不能让人染狗性。
我也养狗,小比熊,一直牵狗绳,有人来了,就牵紧点,小朋友摸摸狗狗,我都是把狗抱起来,捏住它的嘴。遛狗带卫生纸和塑料袋,大便马上清理。养狗不要给别人带来困扰,这才是文明养狗。
被毒死,活该!
怎么总有这样的连畜牲不如的人,狗狗是人类的朋友,它们也有拥有生存权,为我们人类做了多少事?我们还那么没人性,现在的社会,为什么那么多人养狗狗,它们的存在,都是陪人类排除寂寞,增加爱心,真的,希望,中国也要出动物保护法,好好爱护人类的知己,对那些可恶可恨杀死狗狗的人,一辈子不得好死,一生死无葬身之地,终身无后,可恶至极
你可以不喜欢宠物狗,但你不能下毒,如果下毒,则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,可以按114条投放危险物质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,刑法114条规定,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***。
另外,宠物属于私有财产,也可按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。刑法第275条规定,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***、拘役或者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***。
宠物是一种有灵性,能与人类交流的动物,宠物的主人可能视宠物自己的孩子,你把人家孩子毒死,不但犯法,而且缺德。
面上看养狗的不少,平均到户不足十分之一,不养狗的还是多。养狗的人以为能养活就是会养狗,其实会训练才是会养狗。经过训练的狗会给主人减少许多麻烦,也会引起邻居的喜爱,相反未经训练的狗不仅不讲卫生还会咬人,危险性很大。狗属危险的宠物应限养,确有残障及孤独老人需要的应认养专门经过训练的狗(如导盲犬)。总之养宠物不是生活之必需。
我们国人养狗还有许多人素质没达到一定的高度,大街上,公园散步道上,人行地道内,晨练道上无处不见被人踩着了的狗屎,既然养狗就证明你有一定的经济条件,光想受不打扫让别人糟秧,人们一次次踩着狗屎,气往那儿使呢,当然狗是倒霉蛋,这评论不知是该评说狗不对还是人不对。
如何看待成都女子捡狗后“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”的行为?
只能说一句善恶终有报!人和牲畜的根本区别是什么?举两个简单的例子:1、我们说猴子,猴子会摘桃子,摘完吃一口扔了,在摘另一个,如此循环,但是树上没有桃子怎么办,换下一棵,这片没了,再换下一片。但是人不光会摘桃子,还会栽树,一片一片的栽。2、一匹吃的很饱的狼会不会把食物分给父母,兄弟姐妹或者其他狼呢?答案当然是不可能,不光不会送,其他狼靠近一点都不行,但是人呢?前面我们说人会栽很多果树,树上结的果子吃不完给谁吃?给他人吃!这就是人!人和动物的根本差别就是人有思维,有道德,有文化,有精神!道德良心,慈爱善良都是人类最珍贵的东西,其他再高级在聪明的动物都不会有!
所以人应该比其它任何一种动物都要懂得生命的可贵,众生皆平等,不管任何一种生命都不应该随便被终止。人类渴望生,动物也一样。何况是那么恶劣的***!没错就是***,勒索不到钱财一怒之下痛下杀手。多么的可悲,君子爱财取之有道,这些很浅的道理难道都没人教过她吗?同时我更为她的孩子感到可悲,这样的一位妈妈怎么教育自己的孩子呢?让自己的孩子也和自己一样变成嗜血的狼吗?
可能有的人会说那只是一条狗,没有那么严重吧!但是我想说不以善小而不为,不以恶小而为之。这个***的核心不在于被害者是谁,那些******的狂徒在痛下杀手的时候在乎过他杀的是人还是动物吗?在他们心里可能都一样,因为他们一样的冷血,一样的不懂得尊重生命,只为一己私利便可以为所欲为甚至痛下杀手。没有了道德***,慈爱善良那么他们和动物又有什么不同呢?
看完整个***的经过,很吃惊现在社会还有这样的人,更没有想到的她竟然还是一位老师;虽然她后来再派出所哭着道歉,但早知道今日何必当初呢,给人的感觉就是惺惺作态。
下面是之前她们的对话截图,大家看看这位老师是如何的为人。
后来吴小姐去何某家里索要狗,但是悲剧也就在这个时候发生了。
可怜的小狗就这样被老师给结束了生命。
视频加载中...这样的老师,能够教育好学生吗?
***加载中...这是派出所道歉的***。
感谢楼主的邀请和各位朋友的阅读。
谢邀
答主作为一名专注宠物类文章写作的作者,对于狗子是非常喜爱的,自己也养过两只狗子,死了之后感觉很难过,也就没再养了。
看了这篇报道,我表示非常气愤,这就是所谓的恼羞成怒了吧。你是捡到了别的的狗狗,但是人家也不是给你报酬,何必要下杀手呢。
哦,据说还是以为老师呢,真是为她的学生们担忧啊,能不能把学生教好是一个问题,学校在招收老师的时候都不看人品吗?这么没人性的老师还是尽早辞退为好
谢邀!现在的社会人都怎么了?有的时候真还不如畜牲,钱那么重要吗?却钱花你可以挣啊,有手有脚的,你这么做很缺德而且没有人性你知道吗?狗狗怎么惹你了,你尽可以不捡,没人说你,是想钱想疯了吗?这么做会遭报应的你知道吗?你这一辈子都不会安宁的,等着吧。麻烦迟早会找上你!永远!
近日,有媒体报道“成都姑娘小吴的柯基犬莱恩走丢,小吴联系上捡狗人后,对方不断以买***狗窝、女儿喜欢狗为借口向她索要钱财,甚至声称要火烤狗肉。”昨天,小吴到捡养人何女士家协商却被拒门外,听到屋内狗叫声不久后便在何女士家楼下发现嘴角流血,不停抽搐的莱恩,莱恩在送医后不治身亡。当天夜里,龙泉警方介入此事。
今天上午,狗主人小吴发布微博:谢谢一直关注这件事情的朋友们,真的非常感谢你们。我目前很安全,昨天很乱只能尽力叙述事情的经过,希望能为lion(我的狗狗)讨回个公道。昨天半夜我在派出所见到了何女士,她哭着向我道歉了,但是我的lion已经没了,这件事我无法释怀。现在我正式发表声明:一、要求何女士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;二、走法律程序,她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(同时在此寻求法律援助,希望相关机构和个人能够帮帮我);三、必须赔偿我所有的损失。
道歉或不成立 索赔没问题
如狗价值达5000且能证明被故事*** 可追究刑事责任
针对小吴提出的几点要求,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联系到四川蜀信律师事务所李律师,他表示,小吴第一点提到的道歉,从法律上来说***是不会这样判罚的。“道歉是用于侵犯个人名誉权,也就是网络上的谩骂、诽谤等”,因此从他们具体的***上来看,如果走法律途径来解决,道歉这一点,***是不会给予相应判决的。
李律师表示,捡狗人对狗是有义务妥善保管的,如果因为她的行为造成狗死亡的话,她也有义务进行赔偿。“无论是财物还是猫狗类的小生命,捡到的人都有妥善保管的义务,如果小吴现在寻求法律途径,那么***应该会委托鉴定机构对狗的价值进行评估,然后要求对方来进行赔偿”。
此事一出,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,也有不少网友为小吴留言提供法律意见。其中微博认证的一位专业律师@法山叔除了发文给出一些看法和专业意见外,还提到了“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”,其中提到故意损坏财物5000元以上即达到构罪条件。因此若经鉴定,宠物狗价值超过5000元,在该犬确被故意摔死的前提下,宠物狗主人可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对@法山叔的观点,李律师也表示赞同。“首先要确定价值才能朝这个方向走”,李律师说,狗狗是否***并不影响这个财产的性质,只要现有的证据下能够证明这条狗是小吴的,且达到够罪的价值后就可以朝这个方向走。但是,李律师还提到,故意损坏财物罪的前提一定是故意,因此要确定这个狗究竟是怎么死的,是故意还是过失。
此外,李律师提到,目前我国是没有关于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的,如果在构不成刑事案件的情况下,小吴可走的途径:1、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。2、通过舆论对其进行谴责。
全国人大代表:虐待动物无法律约束 建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
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看到,这些年来,虐待小动物***频频曝出,而不少专业人士以及全国人大代表也在早年便提出了立法的建议。2010年,一行专家便提出了《反虐待动物法》(专家建议稿),2017年全国两会上,全国人大代表、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提出:虐待动物无法律约束,建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。
今天上午,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联系到朱列玉,他认为,当下提倡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,这自然中就包括了动物。他认为,社会的进步关爱应该越来越多,残忍越来越少,而虐待动物反映的是一种残忍,宣扬的是一种残酷,这对人类文明和法制的进步都是有阻碍的,或许会给社会和青少年做出恶劣的示范,因此,需要在法律上予以有效约束和遏制。朱列玉说:“在有些国家,吃猫狗都是要坐牢的,或许我们现在还到不了那一步,但是我们的社会在发展,法治文明也应该跟上,这些人之所以猖獗是因为没有法律的制约,如果有,我想会起到一个震慑作用,慢慢地大家知道这个是违法,或许就不会干了”。
朱列玉建议,首先纳入治安管理处罚,再制定动物保***,最终在刑法里有所体现。“入刑现在或许还不成熟,但是其它的我也还在研究和考虑,我们需要多少年,需要怎么做,需要呼吁一些什么。今年的全国两会我还会继续提,会讲一些新案例”。
来源:成都全搜索新闻网